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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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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文件

苏政发〔2007〕125号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师资是立教之基、兴教之本、强教之源。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是推动教育改革发展、提高教育质量水平的关键措施,是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根本保证。近年来,我省师资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从总体上看,师资队伍的数量、结构和整体素质与新时期教育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教师待遇也有待进一步改善。为切实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苏发〔2005〕15号)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十一五”师资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师资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以完善教师教育体系为支撑,以加强教师教育和岗位培训为重点,创新机制、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师资队伍,为建设教育强省、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师资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是:

——教师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到2010年,基本建立以师范类高校举办教师教育为主体,专科、本科、研究生三个层次协调发展,职前职后教育相互沟通,学历与非学历教育并举,有利于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高等学校补充师资以研究生为主,中等学校补充师资以本科生为主,小学、幼儿园补充师资以专科生为主,教师数量满足教育改革发展需要。

——师资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教育的师资队伍学段、区域、学科结构趋于合理,高校师资队伍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结构进一步优化,高、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课教师中“双师型”教师比例分别达70%、60%以上。

——教师学历层次普遍提高。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全部达到国家规定学历,其中幼儿园、小学教师中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分别达70%、90%以上,初中教师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60%以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分别达95%、90%以上,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比例均达5%以上。重点高校、一般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比例分别达85%、70%、40%以上,重点高校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达40%以上。

——教师队伍素质明显增强。广大教师具有高尚的师德品行、先进的教育思想、较高的教学水平,基本适应教育基本现代化的需要。学术大师和教学名师队伍不断壮大,评选中小学特级教师300名和一批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选拔培养高校中青年学术带头人1000名、优秀青年骨干教师2000名、科技创新团队100个,面向海内外聘任“江海学者”300名。

二、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新师资培养工作

(三)合理规划建设教师教育基地。优化新师资培养院校布局结构,有计划地建设好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师资培养基地。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遵循按需培养的原则,合理确定师范生培养规模和结构,加强外语、信息技术、艺术和综合类课程师资的培养。扩大面向中小学在职教师的研究生教育规模,鼓励高水平综合性大学举办研究生层次的教师教育。采取切实措施,吸引优秀青年读师范,鼓励优秀人才当教师。

(四)深化师资培养模式和课程改革。根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新师资培养目标和标准,推进培养模式的多元化。加强教师教育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紧密结合,调整教师教育学科专业结构,制定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建立新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完善教师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和监控机制,不断提升教师教育质量。举办教师教育的高校要加强与基础教育学校的联系,结合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组织教师定期到中小学进行教育实践活动。

三、积极开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

(五)完善继续教育制度。中学教师和校长的培训由省统筹规划,以省组织为主,主要安排在举办教师教育的本科院校和国外培训基地进行。小学、幼儿园的教师培训由各省辖市统筹规划,以市组织为主,主要安排在五年制高等师范学校进行。县(市、区)重点组织中小学教师开展以学校为主体的研修活动。建立教师终身学习与职业发展的激励机制,促进教师自觉学习。实施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制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每5年为一个周期,在职培训时间不少于240学时。实行校长任职培训和提高培训制度,新任校长任职培训时间不少于300学时,在职校长每5年应接受不少于240学时的提高培训。

(六)加强培训基地建设。进一步改善师范院校和其他举办教师教育高校的办学条件,充分发挥其在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中的作用。整合县级教师培训、教育科研、电化教育等资源,形成县级教师研修中心,加强县域内教师和校长培训的组织管理和协调服务。实施“江苏省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加快计算机远程教育平台和教师教育门户网站建设,努力为教师培训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充分利用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在省外和国外建设一批具有稳定协作关系的培训基地。

(七)组织开展教师全员培训。坚持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组织实施优秀教师高级研修,选拔一批特级教师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进行重点培养。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发挥示范作用。继续开展国际合作培训,“十一五”期间每年重点资助1000名左右的骨干教师和校长出国进修。各地要把班主任和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纳入师资培训范围,加强幼儿教育、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指导民办学校做好教师培训工作。

四、认真抓好农村师资队伍建设

(八)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十一五”期间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普遍开展一次轮训,加大农村骨干教师培养培训力度,提高农村师资队伍整体素质。鼓励农村教师通过自考、函授、现代远程教育等途径,有计划有步骤地提升学历层次。根据农村教育发展需要,对紧缺学科师资实行定向培养,毕业后按定向培养协议到农村学校任教。各地可设立农村骨干教师岗位,给予相应待遇,通过公开选聘、竞争上岗的方式,稳定和吸引一批骨干教师扎根农村任教。中小学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适当向农村学校倾斜。

(九)建立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制度。实施“千校万师支援农村教育工程”和“万名大学生支援农村教育工程”。“十一五”期间,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遴选千所优质学校、万名骨干教师,与苏北农村千所薄弱学校实行“校对校”结对帮扶、对口支教。选派万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有计划地组织城镇优秀校长和农村校长相互挂职交流。对到农村支教、成绩突出的城镇教师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对选派到苏北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中小学任教3年以上(含3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由省财政按每人每年4600元的标准逐年予以补助,连续补助4年,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教育厅另行制定。

五、不断增强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和实践能力

(十)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选择一批综合性大学作为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基地。大力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全面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教学水平。选拔一批优秀中青年专业教师进行重点培养,造就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优秀学科专业带头人队伍。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要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实行“访问工程师”进修制度,组织教师深入行业企业一线开展技术攻关和合作研发。

(十一)加快“双师型”教师培养。职业院校和承担职业教育师资培养任务的高校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选择设备技术条件较好的大中型企业开展合作,联合培养培训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开办职业教育教师研究生班,选拔热爱教育事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到定点高校攻读教育硕士学位,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职业院校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有关规定申报评审第二个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通过相应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到2010年全省各类职业院校专业教师获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达60%以上。根据职业院校的特点,坚持学历、职业技能和职业资格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职务资格评聘办法。制定和完善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政策,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对高技能人才可以破格录用。

六、加快建设高水平的高校师资队伍

(十二)培养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深入实施高校“青蓝工程”等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突出抓好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学术带头人选拔培养工作,重点建设一批高水平教学团队和科技创新团队。省政府设立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鼓励高校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每年选派一批中青年骨干教师到海外知名大学研修。强化高校博士后流动站建设,培养和吸纳高层次人才。鼓励高校与企业、科研机构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紧密型合作关系,共同培养创新人才。推动高校教师进行各种形式的科技创新、教育教学研究,支持高校教师跨校授课和参加国际学术活动。完善高校教师培训进修制度,开展以提高教师创新能力为重点的继续教育,大力加强青年教师培训。

(十三)吸引高层次人才从事高等教育工作。坚持“按需引进、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引进等方式,吸引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到我省高校任教、从事科学研究,特别是面向国内外聘任一批教学水平高、学术造诣深、能带领本学科赶超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杰出人才。有条件的高校要采取短期聘用、技术合作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引进海内外优秀人才和智力。积极主动做好留学人员工作,支持留学人员为我省高等教育发展作贡献。

(十四)加强高校领导干部和管理队伍建设。积极开展高校领导干部和管理骨干培训,有计划选拔优秀中青年干部到地方挂职锻炼,安排高校领导干部到国内外高校研修,着力提高领导高校发展的能力。认真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队伍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着力建设一支高水平的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和班主任队伍。加强教学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和效率。

七、逐步完善师资队伍管理体制机制

(十五)落实以县为主的中小学师资队伍管理体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规划和管理县域内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依法行使对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人员交流、考核奖惩等管理职能,负责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和交流等工作,并配合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做好跨系统的人事调配等工作。合理配置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师资力量,促进学校均衡发展。

(十六)科学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各级编制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区域内各学段在校生规模分别核定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教职工编制。省编制部门会同省教育、财政等部门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根据教育发展实际情况,合理调整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吸收具备教师资格的优秀非师范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到中小学任教。依法执行教师资格制度,严禁聘用未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教师。

(十七)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根据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建立教师能进能出的流动机制。逐步建立县域范围内中小学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在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全面推行校长聘任制和校长负责制,加快建立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校长选拔任用机制。

(十八)推进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和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岗位聘任为核心的教师职务聘任和聘期合同管理制度,高校根据岗位需要按规定程序自主聘任教师职务。加强对教师的分类考核评价,把师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考核教师的主要标准。改革高校职员制度,建立管理人员职务职级系列,促进管理人员专业化。完善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实行以岗定薪、按劳取酬、优劳优酬、以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校内分配办法,将教职工的工资待遇与岗位职责、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挂钩,使分配向关键岗位和优秀教师倾斜。

(十九)优化师资队伍结构。通过竞聘上岗、转岗、提前离岗退养等途径,切实解决中小学教师学段、区域、学科结构失衡问题。妥善分流中小学富余人员,积极推动城镇学校富余教师向农村学校分流,小学富余教师向幼儿园分流,教学岗位富余人员向其他岗位分流。对体弱多病、长期不能坚持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要及时办理提前离岗退养手续。对分流调整出教育系统的人员,各级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妥善安置。进一步优化中小学师资队伍学科结构,及时补充紧缺学科师资。严格控制从低层次学校抽调骨干教师到高层次学校任教。按照相对稳定、合理流动、专兼结合、资源共享的原则,改革高校师资队伍管理模式,新师资的补充应从多个学校毕业生中选聘。进一步优化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根据不同类型高校的特点,合理确定教授、副教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比例。

(二十)规范民办学校师资队伍管理。民办学校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在职务评聘、培训进修、政府奖励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民办学校应聘任具有国家规定任教资格的教师,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民办学校应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八、切实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二十一)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按照德才兼备、师德为先的要求,坚持把师德教育摆在师资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常抓不懈。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强化政策导向,引导和激励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书育人、敬业爱生、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成为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表率;自觉担负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责任,以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风范影响教育学生。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教育,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科学精神,形成优良的学术风气。

(二十二)严格师德评价考核。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完善师德考评制度,把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聘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终止聘用。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建立健全师德建设工作督查制度、教师评价指标体系、师德问题报告和舆论监督机制。定期表彰师德标兵和优秀德育工作者,广泛宣传模范教师先进事迹。

九、努力为师资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我省实施办法,把师资队伍建设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认真制定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师资队伍建设列入政府任期目标进行考核。各级领导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及时研究解决师资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帮助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各级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各级编制、财政、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进师资队伍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十四)加大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根据师资队伍建设需要安排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师资培训、高层次人才引进等,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和示范作用。国家和省共同设立的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向师范生倾斜。农村中小学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其他各级各类学校按照不低于核定工资总额的1.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师资队伍建设,加快建立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

(二十五)提高生活待遇。严格执行教师工资和地方补贴发放的政策规定,将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校教师工资和省出台的地方补贴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保证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建立健全教师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社会力量所办学校教师的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由学校举办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对高校引进的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

(二十六)营造舆论氛围。进一步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切实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待遇。充分尊重和积极鼓励广大教师的劳动创造,把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出来。定期表彰奖励师资队伍建设先进单位,大力宣传优秀教师教书育人、无私奉献、服务社会的先进事迹,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为广大教师办实事、做好事。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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